直管公房出租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出租的房屋必须权属清楚,确保没有产权纠纷。
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标准、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除国家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房的住宅租赁(不含转租或变更使用性质的租赁)外,其余房屋的出租必须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件,临时建筑的应有《临时建筑许可证》;
共有房屋出租应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赁证;
已抵押房屋出租,应有抵押人同意出租赁证;
租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当地房管部门认为需要交验的其他相关证件。
《房屋租赁登记证》每年交验一次,由租赁双方向原发证机构办理。
住宅类直管公房实行两种定价方式:
空置的住宅类直管公房出租,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租金标准,采取市场公开招租方式出租;
《办法》实施前已承租的住宅类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由直管公房管理机构根据房屋状况、所处地段、管理成本等因素提出价格调整意见,经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住宅类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1次。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直管公房维修维护的责任划分。
公有住房的租赁,除原承租人可以租赁外,只有通过亲属办理承租人过户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租赁。
如果想要将承租的房屋转租,需要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并签订转让转租协议。提交的资料包括:
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以上步骤和规定,直管公房可以合法、有序地进行出租。建议承租人或出租人在进行直管公房租赁时,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