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死刑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才能依法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枪决或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枪决具体操作是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可以采取跪姿或面对行刑人员,行刑者向犯人的头部或胸部开枪。
注射则是将犯人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使犯人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遗体处理方面,如果有火化条件,死刑犯的遗体通常会被送往殡仪馆火化。之后,法院会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如果家属逾期不领取,法院会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以上情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