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的收税规则如下: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在股息红利发放时,上市公司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会按照股东持股期限差别化代扣代缴股息红利税。
卖出股票时,根据持有股票的年限(先进先出原则),差别化征收。
信用交易投资者在卖出证券时,也需要缴纳涉及的所得税税款。
券商会在卖出证券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下发的扣税文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需达到一定标准以上,才能成功扣收税款。
如果连续几天都无法扣收成功,需要投资者自行申报补缴税款。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税率和规则可能会根据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