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联。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这种使用行为同样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包括销售未经许可制造或销售的侵权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行为涉及制造或销售未经授权的商标标识,进一步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同样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这种行为虽然不直接使用侵权商标,但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也应被视为侵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任何能够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被视为侵犯商标权。
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点,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认定。如果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且没有合法抗辩理由,则可认定为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