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伟)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以旧换新”“购新”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营服务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销售价格、让利优惠价格及最终销售价格,确保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杜绝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价格变动时,需及时调整标价。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服务单位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拒绝交易、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各相关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