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4期(总第1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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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网友“gbcr3li”留言:本人于2025年3月9日至5月9日租了常德市武陵区鼎喜大厦一套公寓,租期2个月,租金1100元/月,物业费75元/月,押一付一,与房东签署了租赁合同。4月24日,我提前告知房东退租的信息,方便房东继续出租。结果5月9日退押金这天,我微信联系房东,却发现她早已拉黑我,给她打电话也拒接。我让常德同事打电话给她,她在电话里非常理直气壮地说:“就是不退,怎么了?”
专业解答
陈金磊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方往往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对此,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以租赁物损坏等理由拒绝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对于押金的作用和处理,如租赁合同有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明确,押金一般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担保,待合同到期房屋设施无毁损,押金应予退还,如承租人未妥善管理房屋及屋内财产而造成财产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遇到上述情况,建议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向社区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您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押金的凭证、符合约定返还租赁物的证据等能证明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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