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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款纳入购房总价不得拆分!东莞鼓励新建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4:36:00    

为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全流程监管,源头防范化解住宅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全装修品质,东莞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内容显示,东莞2025年5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正在施工还未交付的住宅应严格按施工许可范围实施。

鼓励全装修“样板先行”

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公共部位和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饰完毕,设备管线、空调预留及开关插座等全部安装完成,给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电气,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门窗、固定家具、厨房、卫生间等固定设施配置完备,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住宅。

《通知》明确,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承发包等有关规定,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全装修住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涉及专业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得将装饰装修工程肢解发包给多个企业。《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注明该项目是否全装修住宅。

根据《通知》,东莞鼓励建设单位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模式,满足购房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项目设置样板间的,在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工艺、材料样板和装修实体样板制度,明确各项指标标准;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间,展示所有交付标准内容,非交付标准的活动家具等内容应予以注明。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

同时,东莞还鼓励建设单位为住宅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鼓励有条件的住宅项目开展“预看房”活动,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购房人“预看房”活动,公开展示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业主咨询,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销售合同应包含全装修内容

《通知》还明确规定,全装修住宅销售合同应包含全装修内容,销售总价应包括装修款项,不得就装修部分另行或者由第三方与购房者再次签订装修合同或协议。销售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标准、总价、单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应明确约定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违约责任、保修责任、质量担保和纠纷解决途径等,装饰装修方案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内容。

合同签订后,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主要装修建材和设施设备等约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与购房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住宅买卖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全装修商品住宅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方案中增加全装修实施计划等内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对项目施工进度和预售条件情况。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建设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将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直建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