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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8 11:43:00    

阳光讯(记者 崔宁)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汉利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省级生活垃圾立法空白,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王雅丽强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必须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首要环节,《条例》明确生活垃圾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条例》聚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利用能力建设,根据调研的情况,规定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者园区。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偏远村镇,可以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标准的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

王雅丽表示,《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到位。加强监督,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按照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在《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胡汉利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推进我省垃圾分类提质增效的具体实施举措。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小区1.43万个,覆盖率达97.9%。已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5座,填埋场50座,现有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已建成运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45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53个,配置四分类运输车3868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9%以上。

针对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胡汉利表示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便利度,按照便民的原则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快更新老旧设施,推行简便易行的分类流程和方法。设置引导员、督导员指导居民科学投放,按规定将分类后的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杜绝私自收运。同时,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车辆的配置与更新,指导运输单位按规定的时间、频次收运,杜绝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将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推动“两网融合”,推进可回收物、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共同推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陕西篇章作出新贡献。